I.介绍性条款
1.1 本条款与细则适用于通过排球学院网站www.volleyball-institute.com,由经营者和销售提供教练、指导和培训服务以及销售商品的条款与细则。
1.2 经营者保留在任何时候更新、修改或替换这些GTC的任何部分的权利,并在排球协会www.volleyball-institute.com 网站上通知变化。为了客户的利益,请定期检查经营者的网站,因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总是受提供服务/交付货物时的GTC管辖。
II.定义的术语
2.1 在本GTC中,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版权法》是第185/2015 Coll.号法案。版权法》;
价格是指排球协会网站(www.volleyball-institute.com)上列出的经营者提供的具体服务/商品的报酬;
客户是有兴趣使用或使用经营者的服务并根据这些GTC第三条从经营者那里购买货物的自然人或法人;
该部是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经济部;
《民法》是第40/1964 Coll.号法案,即《民法》,经修订;
经营者为MARTIN NEMEC VOLLEYBALL INSTITUTE s.r.o.公司,注册地址为Plynárenská 3B,Bratislava - Ružinov 821 09,身份证号码:52 953 882,在Bratislava I区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部门:Sro,插入号码:143213/B;
注册是指填写一个电子表格,其中包含填写客户数据的字段,包括个人数据;
服务是经营者根据本GTC第三条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但不限于,分析、练习和在线培训;
货物是由经营者根据本GTC第三条销售的产品。
排球学院是一个由经营者经营的学院,提供服务;
《ASR法》是第391/2015 Coll.号法。关于消费者争议的替代性解决方式以及对某些法律的修正和补充;
《消费者保护法》是《关于消费者保护和修正斯洛伐克国民议会第372/1990号法案的第250/2007 Coll.号法案》(经修正),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关于远程合同的法律是第102/2014 Coll.关于根据远程合同或在卖方营业场所以外签订的合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消费者保护以及对某些法案的修正和补充;
合同是经营者和客户之间根据这些GTC第三条规定的提供S00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合同。
III.服务/商品和价格
3.1 经营者按价格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这些价格在排球协会网站(www.volleyball-institute.com)上有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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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经营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上述价格不包括其他税费。
3.3 除了货物的报价外,我们还将增加以下邮费,邮费数额在订购特定货物时指定,并取决于交货地点。
3.4 经营者受购买时网站上显示的价格约束。
IV.签订合同、登记
4.1 客户和经营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客户的合同订立建议(电子订单)和经营者对合同订立建议的书面接受。
4.2 签订合同的建议只能通过填写排球协会网站上的特定服务或货物的订单,并将其发送给经营者来实现。签订合同的建议(电子订单)的有效性取决于填写订单时需要的所有规定数据和手续。
4.3 通过提交订立合同的建议,客户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隐私政策,这些条款和条件公布在排球协会网站(www.volleyball-institute.com/privacy-policy )上。
4.4 及时书面接受订立合同的建议,即确认客户的电子订单,应在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收到订单确认书后生效。及时的书面接受是指从合同建议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营者的沉默或不作为不应构成对建议的接受和合同的缔结,也不构成对订单的确认。
4.5 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本合同只能由16岁以上的客户通过订单表以电子方式订立。同时,根据《民法典》第9条规定,只有16岁的客户才足以与经营者签订这些GTC所管辖的合同。代表16岁以下的客户并为其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应由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面,通过扩展的订单表或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的签订。
4.6 客户可以在发送订立合同的建议的同时,进行注册。标有星号的数据是强制性数据,完成这些数据是成功注册和完成购买的必要条件。注册有一定的好处,例如,可以跟踪您的订单和合同的状态。注册不是完成订单和提交合同建议的先决条件。
4.7 关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8(1)条,注册只能由16岁以上的人进行。代表未满16岁的客户,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应亲自与经营者签订合同,通过扩展的订单表或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的缔结。
4.8 通过完成注册,客户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隐私政策,这些条款和条件公布在排球协会网站(www.volleyball-institute.com/privacy-policy)上。客户可以在任何时候取消注册。
V.终止和退出
5.1 客户和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应在提供服务/交付货物和支付价格后自动终止。客户和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订立应在客户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电子订单)和经营者书面接受订立合同的建议时发生。
5.2 经营者可以在提供服务前因第三方的原因退出合同,而第三方的合作是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或因提供服务者的健康原因。本合同第5.5和5.6条应比照适用于这种情况。
5.3 根据《远程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客户有权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撤回合同。
5.4 如果服务的提供是在客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客户不得撤回合同,而且客户已声明其已被适当告知,一旦服务被完全提供,这种同意的表达将丧失撤回合同的权利,而且服务已被完全提供。
5.5 客户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运营商提交撤销合同的申请,一般以这些GTC附件1的形式提交。该表格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发送到运营商的电子邮件地址:info@volleyball-institute.com 如果撤销合同在期限的最后一天提交运输(发送),则该期限保持不变。
5.6 在收到撤回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经营者应将已支付的价格退还到客户在撤回合同中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现金价格是不可能的。
VI.投诉程序
6.1 经营者应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适用法律意义上的服务/商品的缺陷负责,特别是《民法》第622和623条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6.2 如果购买的服务/物品含有缺陷,客户有义务在发现索赔理由后,即在服务/物品未按约定或通常的范围、质量、数量和日期提供的当天,对缺陷提出索赔(索赔),否则索赔权将失效。如果缺陷与价格有关,即特别是如果服务/物品没有按照排球协会网站上的价格提供或价格被错误地收取,客户有权在提供服务/物品后的30天内提出索赔。对服务缺陷的索赔(投诉)可由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info@volleyball-institute.com,或通过邮寄书面投诉至经营者的地址 - MARTIN NEMEC VOLLEYBALL INSTITUTE s.r.o.,注册地址为Plynárenská 3B,Bratislava - Ružinov 821 09.此外,已查明的缺陷将不被接受。
6.3 客户在提出索赔时,有义务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索赔的日期;
被投诉客户的姓名、他/她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和电子邮件地址;
要求的服务/商品规格的类型;
购买日期,索赔的服务/商品的价格,如果价格是有发票的,发票号码作为购买索赔服务/商品的证明;
索赔的理由,并描述了索赔的缺陷和索赔客户所要求的缺陷责任;
投诉客户的签名;
6.4 如果投诉不包含上述信息,甚至在运营方要求填写信息的3天内,投诉人也没有填写这些信息,投诉处理程序将被停止,投诉将不会得到解决。
6.5 收到投诉后,运营商应起草一份投诉记录,其中应包括本GTC第7.3条提及的数据,并附上运营商收到投诉的确认函。
6.6 如果可能的话,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合理的情况下,特别是如果需要对提供服务/销售货物的情况进行核实,则不迟于投诉之日起30天。
6.7 如果服务/货物有缺陷,客户应有权:a) 要求通过提供替换的服务/货物、提供缺少的服务/货物来纠正缺陷,或者b) 如果缺陷可以修复,要求通过修复服务/货物来纠正缺陷,或者c) 要求对服务/货物的价格给予合理的折扣,或者d) 如果没有提供服务或根本没有交付货物,撤回合同。
6.8 经营者在审查投诉后,应根据本GTC第7.6条的规定在时限内决定处理投诉的方式。客户有义务向经营者提供经营者在处理投诉时所需的必要合作。在处理投诉的期限内,经营者应通过电子邮件或邮件向注册客户发送一份关于投诉和消除被投诉服务/商品缺陷的方式的声明。
6.9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投诉程序受《消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管辖。
6.10 如果客户是消费者,即在签订和履行消费合同时不在其业务、就业或职业范围内行事的自然人,并且对经营者处理其投诉的方式不满意,或认为经营者侵犯了他/她的权利,他/她有权联系经营者,要求纠正。如果经营者对客户根据前句提出的请求作出否定的回应,或在客户发出请求之日起30天内没有作出回应,客户应有权根据《ASR法》第12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开始进行替代性争端解决。与经营者进行消费纠纷替代性解决的主管实体是(i)斯洛伐克贸易检查局,为上述目的,可通过SOI中央检查局,国际关系和替代性解决部门,Prievozská 32,Post Office Box 29,827 99 Bratislava进行联系,或通过电子方式ars@soi.sk 或adr@soi.sk,或(ii)在该部维护的替代性纠纷解决实体名单中登记的另一主管授权法律实体(授权实体名单可在http://www。mhsr.sk/zoznam-subjektov-alternativneho-rieseniaspotrebitelskych-sporov/146987s),据此,客户有权选择向上述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求助。向法院起诉的可能性不受影响。客户可以使用在线争议解决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就其消费争议提交替代性争议解决建议。
6.11 根据《替代性争议解决法案》第12(3)条,客户关于启动替代性争议解决的建议必须包括
客户的名称和姓氏--消费者、送货地址、电子地址和电话联系,如果有的话、
运营商的确切名称;
,对相关事实进行充分和可理解的描述,表明客户作为消费者所寻求的东西、
客户作为消费者与经营者联系要求补救的日期,以及试图直接与经营者解决争议的信息不成功;
,声明同一提案未被送交另一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案件未被法院或仲裁法庭裁决,案件未缔结调解协议,或案件未以《替代性争议解决法》第20(1)(a)至(e)条所述方式完成替代性争议解决。
6.12 申请可以以纸质形式、电子形式或口头记录的形式提出。客户可以使用本部门(和任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网站上供客户下载的表格来提交申请。客户应在申请中附上与争议主题有关的文件,以证明申请中所述的事实。
6.13 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只能由客户-消费者-在缔结和履行消费合同时不在其业务、就业或职业范围内行事的自然人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仅适用于客户-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因消费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不适用于争议价值不超过20欧元的争议。ADR实体可要求消费者支付启动ADR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欧元,包括增值税。
VII.个人资料
7.1 客户和第三方的个人数据由控制人根据排球协会的个人数据处理信息(www.volleyball-institute.com/privacy-policy )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处理,客户在注册时已熟悉这些条款和条件。
7.2 向数据控制者提出的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问题,可以向MARTIN NEMEC VOLLEYBALL INSTITUTE s.r.o., Plynárenská 3B, Bratislava - Ružinov 821 09提出,或者以电子形式发送到以下电子邮件地址:info@volleyball-institute.com
VIII.监管机构
8.1 斯洛伐克贸易检查局(www.soi.sk)对经营者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上的义务遵守情况进行了监督。
8.2 监督个人数据的处理和遵守控制器的义务
是由数据保护局(www.dataprotection.gov.sk/uoou/)进行的。
IX.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9.1 排球协会网站、其显示内容和本网站包含的所有信息,以及网站上的所有文本、图像、图形、视频和其他材料,包括排球协会网站的网页设计、布局、源代码,均受《版权法》的保护。根据《版权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行使本网站及其内容的所有所有权。
9.2 经营者网站上所有文本、图像和其他材料所包含的所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经营者或其他明确说明的所有者的财产,或来自允许免费使用的来源,包括用于商业用途。
9.3 禁止任何使用/滥用上述受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元素,经营者应根据相关法律保护其权利。
X.最后条款
10.1 这些GTC受斯洛伐克共和国现行法律的管辖,特别是《民法》、《远程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和第513/1991 Coll.号法案、《商法》。
10.2 经营者有权在任何时候修改和/或补充这些GTC。
10.3 本GTC将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2022年10月1日,在布拉迪斯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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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NEMEC VOLLEYBALL INSTITUTE s.r.o.
马丁-Nemec,常务董事